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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會聚會的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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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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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23 週三 201006:00
  • <轉載>新約的十一奉獻


常有人說:“十分之一奉獻,是新約聖經沒有規定的。”說這話的人,大概不是存心要找履行的根據,而是意在規避,想要肯定沒有這回事,作不作為的根據。
其實,什一是輕賦。
按周時的賦稅,行“徹”制,即是什取一稅制,孔子以為是理想的。(見論語“顏淵”,孟子“滕文公”)可惜,現代的政府浪費成風,多數都徵稅遠高於人民收入的十分之一,人民沒有自由反對,只能追想過去歷史上的好日子。這樣,如果地上的君王徵收什一沒有不妥,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,豈不是更有充分的權利,接受信祂的人奉獻嗎?
什一先於律法
亞伯蘭(亞伯拉罕)殺敗四王聯軍,凱旋歸來,撒冷的祭司王麥基洗德,出來迎接慰勞,並給他祝福。“亞伯蘭就把所得的[擄物]拿出十分之一來,給麥基洗德。”(創一四:17-20)亞伯拉罕這樣作,並不是表示臣服繳稅;因為他以戰勝強敵的餘威,形勢沒有必要那樣作。他是尊敬麥基洗德,是至高神的祭司,才向他獻納十分之一(來七:4-10)。請注意:獻什一不是作人情,不限於自己圈子的人。
雅各在出奔往巴旦亞蘭的路上,到了伯特利,夢見神的天梯,動了敬畏的心,許願奉獻十分之一(創二八:20-22)。雅各的禱告,似乎不能免於顯得幼稚;但至少表現他認識所有福分是由神而來,表明他向神感恩。有了這基本認識,奉獻就不會不甘心情願了。
一個低的標準
舊約聖經中,不是要每人奉獻什一;而是窮人奉獻十分之一,富人的奉獻高於十分之一。
律法規定:凡所得的出產,要獻十分之一,到“耶和華選擇立祂名的居所”;如果路遠不便,可以折換成銀子。另外,“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,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,在你城中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裏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”(申一四:22-29)這是說,在每年的十分之一以外,還要每三年有個十分之一,用在本地的需要;而每年的十分之一,用在全國的中心,唯一耶和華立名的地方。這樣,為了整全事工的奉獻,多於本地的奉獻。這個原則,是應該注意的。我們不應該眼光短淺,看到的只有自己的手指頭那樣遠。
主耶穌的意見如何?
主指責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說:“你們將薄荷,芸香,芹菜,獻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,憐憫,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這[更重的]是你們當行的;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”(太二三:23)這表示:在猶太人,什一奉獻,是成例不待多言。
雖然如此,主耶穌沒有要求誰奉獻什一。因為更要緊的,是人先得這更新的生命,藉著耶穌基督建立與神的關係。
無論如何,十一奉獻是屬靈的事。即使在舊約律法時代,也沒有看到誰因為欠繳十分之一,而被關進監獄;只是警告,不納什一是奪取神的供物,咒詛必然臨到;萬軍之耶和華說:“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”(瑪三:7-10)
我們絕不應該鼓勵事奉神的人,沒有錢就不作工。但不奉獻什一,是靈性低落的徵象,而在實際上,也造成神的事工荒涼。尼希米回到猶大地的改革運動,勉勵人民照律法都奉獻什一,立即呈現復興,“以色列人和利未人,要將五穀,新酒,和油為舉祭,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,就是供職的祭司,守門的,歌唱的,所住的屋子。這樣,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。”(尼一○:35-39)不幸,當他去了波斯,事情也就不同了;及至再回耶路撒冷,見到的是面目全非,“利未人所當得的分,無人供給他們,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,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。”(尼一三:10)離棄神殿的不是利未人嗎?但尼希米看是“我們”的責任。無論說得多屬靈,經濟上的缺乏不是復興的景象,也必然影響事工。
現在我們要問:
為何新約聖經不明文規定什一奉獻?
明顯的,新約的教會誕生不久,耶路撒冷的聖殿就被拆毀了,要奉獻也無從去了;而且基督的教會,清楚的發展成與猶太教不是一回事,基督徒也不會去。所以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說的,不是奉獻,是慈惠的樂捐給貧窮聖徒(林後八:1-15)。
不過,聖徒的奉獻不能就因此停止。
主耶穌說:“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”(太五:20)我們沒有意思以此為根據,鼓勵聖徒跟誰作捐獻比賽,作為進入天國的資格;但這話的原則,是說在律法之下的人,尚且奉行十一奉獻,那麼,在新約恩典之下的人,蒙受救贖,豈不更應該心被恩感的行動表現嗎?其中之一,是以世物為輕,踴躍奉獻。希伯來書的第一批讀者自然是希伯來人基督徒;作者說:“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,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。”(來一三:16)舊約的以色列人,要甘心樂意的奉獻祭物;新約的教會,是奉獻金錢,推展天國的事工。
這樣,基督徒不是該不該十一奉獻的問題,而是該如何奉獻的問題。
基督徒如何作?
有些人不注重人得救恩,而只有興趣叫人奉獻,這是不幸的事實;但幸而只是少數的事實。
  
在奉獻的時候,不僅要張開手,也要張開眼睛:不論人如何說,不要以為只有自己的教堂或教派,是“神的倉庫”,誰這樣說,就是心窄,甚至是褻瀆!我們不能只顧自己,要知道“神立名的居所”,是以神為中心,有神同在的地方。哪裏有神同在,那裏就是中心。教會負責人該知道這原則:本地使用一元,就應該在發展神國的事工上用三元。
這就是每年把十分之一送入神的倉庫;每三年把十分之一用於本社區的原則。
“你的財寶在哪裏,你的心也在那裏。”(太六:21) 如果這樣作,你的心懷普世,就不會是只顧自己的“小人”。這樣,就會把哥林多的教會,變成腓立比的教會:本來人人想作老大哥,派系如林,紛爭特多的教會,進步到能夠“顧別人的事”,“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”(腓二:4,5)。這樣才可以為別人禱告,關心別人,得神的賜福。這樣,就達到了奉獻十分之一的原則,作得合神的心意。
  
禱告:求主使聖徒明白神的心,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。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 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
文章出處:聖經網
http://www.aboutbible.net/WT/WT05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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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0 週四 201017:51
  • 基督徒的投資謬誤

錯誤的金錢投資觀念產生錯誤的行動,有時一念之間就產生了莫大的損失。上帝要我們都能成為神國的好管家,所以願意跟大家分享這幾年我所知道的一些實例(不好意思,野人獻曝),希望能幫大家減少犯錯:
1) 不要以為投資基督徒經營的公司,神就會祝福我:
高層的經營動機、經營能力、景氣時局等等都會影響公司的盈虧,不是每家基督徒經營的公司都會賺錢,所以還是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力。這是真實的案例:呂姓小股東指出,當初是因認為xxx是xxx女兒,又同是xx堂教友,投資xx(公司)1500萬元,股價最低時一度剩下50萬,差點要去自殺。

2) 不要以為找幾個基督徒一起創業會有加倍的祝福:
恰恰相反,這幾年看到的一些例子最後大都是公司解散告終。因為弟兄姐妹在一起大都把愛放在第一位,合作之初常常就沒有把權利義務很白紙黑字地寫得清楚,開始運作時又常常不好意思去監督、要求、扮黑臉,因為要彼此和睦;等公司開始出現狀況時又常常彼此包容(經營企業的話叫"姑息"),因此往往最後就是一起完蛋。即使人前不發怨言地好聚好散,背後也都會有些嘀咕、怨言,甚至受傷。所以基督徒之間的合作一定還是要公事公辦,照規矩來,這才是對人際關係的保護。
3) 不要為了換取神經濟上的祝福而奉獻,這不是投資:
如果有教會或傳道人告訴你要多多奉獻(給他),神要30倍、60倍、百倍地祝福你,千萬不要聽他的,他是為他的利益誤曲真道。奉獻不是跟神交易,我們不可以用奉獻來換取神的祝福,神不是我們的搖錢樹也不是聚寶盆。案例:一位弟兄,他聽到「多種多收」的教導,就大膽地把他的房子賣了,把錢奉獻給講「多種多收」的講員。他滿心期待收割來臨,但是幾年過去了,他仍然連住的地方都沒有,還必須投宿教會。
4) 不要借錢來投資,也不要借錢來奉獻,神不會喜悅

我不敢斬釘截鐵地說買房屋不可貸款,畢竟現在房價這麼貴,不貸款可能20年都買不了房子。但是借錢來投資或是奉獻肯定是神不喜悅的。借錢投資是拿別人的錢來冒險,賭輸了,你就成為債務的奴僕;聖經不鼓勵我們負債,更不用說是借錢來奉獻。
(參考「錯誤的奉獻vs.真愛的奉獻」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hnsonpearl-freeteachings/article?mid=2173&prev=2204&next=1515&l=f&fid=37 )
其實,主耶穌早就告訴我們,什麼才是最好的投資:「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;地上有蟲子咬,能銹壞,也有賊挖窟窿來偷。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;天上沒有蟲子咬,不能銹壞,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。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,你的心也在那裏。」
還記得耶穌跟少年財主所說的嗎?耶穌說:「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可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」我們不是等自己有錢了才能夠奉獻、才能夠賙濟窮人,像少年財主這樣的有錢人,財富反倒成為他的網羅。
我們只要知足,不被物質欲望所捆綁,我相信大家都是有能力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天上的;讓孤兒寡婦吃得飽足,不比買一個名牌包包有意義多了嗎?
雅1:27:「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,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,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,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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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11 週二 201018:44
  • <轉載> 蒙神祝福的奉獻

喬治.慕勒(George Muller)

讓我們來看看一百多年的一位典範:英國的喬治.慕勒,和他的教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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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神祝福的奉獻

作者:喬治.慕勒(George Muller)
譯者:馬強盛/顏美娟夫婦
喬治.慕勒簡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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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07 週五 201017:59
  • 看台東愛心菜販陳樹菊領獎有感

這幾天最搶媒體版面的新聞,除了上海世博會以外,應該就是台灣菜販慈善家陳樹菊女士赴美領獎的事了。
大家都知道,陳女士不是捐最多錢的那位,但她的錢是賣菜賺的五塊、十塊積攢下來的;她自己過著儉樸的生活,卻能固定認養基督教育幼院院童,捐贈母校仁愛國小建圖書館,也不定期捐款給各慈善團體超過一千萬元,她所說的:「錢,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。」這句話在這個貪婪掛帥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更是擲地有聲,震撼人心。
神的教會裡會不會也有這樣的人?應該有,只是遵照主的命令
不張揚而已;但即使有,我猜人數應該也不多,因為我實在很少看到有教會鼓勵會友在這些慈惠的事上要多多捐獻(如果您知道這樣的事,請留言讓我知道),各教會大都在努力呼籲十一奉獻的重要比較多。
其實在聖經上神也常常叫我們要憐憫貧窮的,分土產給孤兒寡婦和寄居的!聖經是這樣說的:
申10:17~19
因為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─他是萬神之神,萬主之主,至大的 神,大有能力,大而可畏,不以貌取人,也不受賄賂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,又憐愛寄居的,賜給他衣食。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   
       
申26;12~13
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。你又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說:『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,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。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,也沒有忘記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箴19:17
憐憫貧窮的,就是借給耶和華;他的善行,耶和華必償還。 
   

雅1:27
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,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,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,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若說十一奉獻是「愛神」的話,我們在十一以外就應該有「愛人」的捐獻(當然行動也是要有的),這才是真正完全了「愛神愛人」的大戒命,讓神的心意得到滿足,不是嗎?
心動不如趕快行動吧!「錢,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。」
陳樹菊效應 小額捐款1日增3倍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may/5/today-t3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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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06 週二 200912:49
  • 大同世界,從我們市井小民做起吧!

昨天寫了那個交流分享的平台被人誤會了,以為又要成立個新的網站。其實不太可能做的,因為這沒有獲利模式。
這個交流分享平台應該從你我做起,特別是我們這些蒙了耶穌基督恩惠的人。我們白白地得來的,也要白白地捨去。
只要我們願意,今天就可以回家清一清東西,發mail給妳的朋友們,說我有這些東西想給出去。
從我們自身做起,然後再去影響別人;從熟悉的朋友圈開始,再擴展到路人。
你會發現我們就開始在改變我們的社會。
~~~~~~~~~~~~~~~~~~~~~~
想到梁惠王跟孟子說的話:「叟不遠千里而來,亦將有以利吾國乎?」
只是順口一問,沒想到竟被孟子訓了一頓:「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義而已矣。王曰‘何以利吾國’?大夫曰‘何以利吾家’?士庶人曰‘何以利吾身’?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。」
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,這不是現在台灣的寫照嗎?
大同世界,從我們市井小民做起吧!Yes, we can make it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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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05 週一 200912:31
  • 貨惡其棄於地也,不必藏於己

最近送出去不少東西,有咖啡機、茶葉、紅酒等。每次想到禮運大同篇「貨惡其棄於地也,不必藏於己」,就真的覺得世界會因為我們的「給出去」而更好。
路加福音16:8,9「因為今世之子,在世事之上,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。我又告訴你們,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,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,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。」
世界上的東西不都是帶不走的嗎?把那些對我們沒有用的東西送出去:不管新的、舊的,值錢的、不值錢的,不管送給認識的、不認識的。都可以因此來結交朋友,對不對?
再說,貨物到了有用的人的手中,才能真正的物盡其用。經濟不景氣的今天,能幫大家省些錢不是很好嗎?
教會裡的賢慧媽媽們常把小孩的衣服傳來傳去,提高使用率。那我們可不可創造出一個平台來,讓大家用不上的東西不要堆積在家裡,充分地「物盡其用,貨暢其流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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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8月 18 週二 200919:55
  • <轉載>水災募款失序 公益律盟籲聰明捐款

還是一句老話,不要讓不法之徒騙走你的愛心,捐款也要花點時間做功課。
 
(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18日電)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今天表示,88水災以來捐款踴躍,卻缺乏秩序,有不具募款資格者募款、合法團體募款不合法、沒計畫先搶錢等,聯盟呼籲民眾要理性「聰明捐款助災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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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月 11 週三 200912:40
  • <轉載> "需要的"爸爸買,"想要的"自己付

留錢給小孩真的沒有用,沒有智慧的話,不是敗光就是被騙光。
能分辨出"需要的"和"想要的",這還真需要智慧呢!願我們都能自己學好,也教好我們的孩子們。共勉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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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需要的"爸爸買,"想要的"自己付
游乾桂╱作家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經濟嚴冬,我最想教孩子需要與想要的差別,那叫價值觀。

女兒訕訕的提出要求:「鞋子壞了,要買一雙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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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月 01 週日 200900:01
  • 龐氏騙局:一輩子要記取的教訓

如果要說自己從這次金融海嘯中學到什麼?那就應該是:
「不要隨世界起舞,持守基督徒應該有的價值觀,來管理上帝交託給我們的錢財。」
這一期(1105)商業週刊的葛洛斯專欄讀起來特別有感動,他講到龐氏騙局(Ponzi schemes,類似國人所熟悉的老鼠會)的那一段,讓我們真看穿過去幾十年來的全球經濟價值觀都是建立在騙局之上。要記取教訓,不要再上當喔!
起源是人的貪婪(能力沒那麼高,卻想要賺那麼多錢,去揮霍、去享受)
美國過去一直處於一個由政策背書來掩護科技發展不力、甚至有一些屬於財務生產力的詐欺增加現象,讓美國因此成為一個專門生產紙鈔而非實質物品的國度。至於經濟發展的重責大任,便落到華爾街人士的頭上,他們必須發明更聰明的方式將資產證券化,以及將全美國存在的就業機會「平等化」,或者是實際上從這些金融商品的發行過程當中,籌措到越來越多資金。
當時社會大眾沒有注意到的事情,就是這些金融政策都擁有非常空洞、充滿自我毀滅的特性,而且最終注定會暴露在風險之下:也就是所謂的龐氏騙局(Ponzi schemes。編按:類似國人所熟悉的老鼠會)。
於是騙局開始:
決定龐氏騙局的利潤來源,是必須納入更多的市場玩家,並且生產更多的鈔票
民間企業在騙
騙局集合了一大串似曾相識的犯罪手法,而讀者只要從美國房貸市場運作的手法便可瞭解其中的相似性。……容許房屋擁有者每月僅需償還極少的房貸,金額甚至低到連房貸業者都不能負擔其舉債利息。為數兩百萬的房貸戶要不是自行選擇,就是被這種類似龐氏∕馬多夫形式的詐欺手法兜售房貸,他們天真的相信房價永遠不會下跌,而且購屋者永遠不會減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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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10 週六 200917:50
  • 再次檢驗我們的金錢觀:如何快速走出債務

很欣賞最近兩期「商業週刊」金惟純先生在「發行人聊天室」談的主題:金融海嘯是過去數十年「放縱的盛宴」產生的後果,二十一世紀會是「心靈的世紀」,新價值觀必將大不同於過去,它將回歸本質,回歸單純。
不論你是否和我一樣曾經迷失在「金錢遊戲」當中,現在都是應當再次用神的標準來檢驗我們價值觀的時候。最近看到有篇好文章想跟大家分享,重點是要按照神的法則,儘快脫離負債狀態:
經濟衰退時,如何快速走出債務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z5LYBy2TFxa6LkYKSGoXsr9qKw--/article?mid=2499
去教會的人該如何面對這樣的經濟危機呢?已經欠債的人要如何走出債務?聖經又是如何教導的呢?
個人很同意作者所說的8個陷入債務的原因,也有很多的悔改在神面前:
一、不知足。
二、不知道欠債消費違反神的旨意。
三、不知道欠債就是在事奉瑪門。
四、不懂得只用現金消費。
五、好虛榮。
六、不懂得區別「需要」(need)和「想要」(want)。
七、沒有尋求神的祝福。
八、沒有聽神的聲音來理財。
求神來煉盡我們的渣滓,除淨我們的雜質,讓我們更能夠為祂所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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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»

可以將噗浪應用在教會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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