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們每一次都認真的看四福音書的結尾,我們都會知道,傳福音是怎樣重要的事情,是一件怎樣使主耶穌牽掛的事情。
看馬太福音的最後一章,“所以,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”(馬太 28:19)
看馬可福音的最後一章,“你們往普天下去,傳福音給萬民聽。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。”(馬可 16:15)
看路加福音的最後一章,“照經上所寫的,基督必受害,第三日從死裏復活,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、赦罪的道,從耶路撒冷其直傳到萬邦。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。”(路加 24:46)
看約翰福音的倒數第二章,“父怎樣差遣了我,我也照樣差遣你們。”(約翰 20:21)
所以,我們要傳福音。不僅因為這是主耶穌的命令,我們作為祂的門徒,要遵行;也是因為這是主最牽掛的事情,我們作孩子的,無論如何要體貼父的意思。所以,我們要傳福音,沒有藉口不傳,沒有理由不傳,沒有餘地不傳。于情、於理,我們都要傳!
那麼,我們傳福音,最好的榜樣是誰呢?當然是主耶穌自己。在日常生活裏,我們常常知道要以主為榜樣,凡事上學習主的柔和、謙卑和愛心等等。其實在傳福音上,主耶穌也作了我們最好、最完美的榜樣。從四福音書裏我們知道,在地上傳道的三年時光中,主耶穌身體力行的告訴了我們,應當如何傳講天國的福音。
“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”(約翰 1:14)
(1)主耶穌傳福音的對象是非常多元化的,是沒有“歧視”的。
從種族的角度看,主耶穌傳道的對象不僅有本族的猶太人,更有外邦人。對於猶太人,包括法利賽人(尼哥底母)、撒都該人(詢問復活之事)等不同的階層和黨派。對於外邦人,包括撒瑪利亞人(井邊打水的婦人)、希臘人(女兒被鬼附的女人)等。
從社會身份看,主耶穌傳福音的物件可以說是三教九流、無所不包,有稅吏(撒該),平民(血漏婦人),知識份子(請客的法利賽人西門),富人(少年財主),窮人(捐小錢的寡婦),娼妓(被抓的行淫婦女),漁夫(主要門徒),官員(百夫長),強盜(十字架上的強盜),和無數的病人等等。
既然主耶穌傳福音是不分身份、地位、職業、貧富、男女、老幼的,是有教無類,無論遠近、親疏的,那麼我們也應當這樣行,對嗎?可是,我們是不是還有特別不願意傳講福音的物件呢?好像每一個弟兄姊妹都有的。我不願意傳福音的物件,往往是在社會上比我成功的人,是很驕傲的人,或是其他我“看不順眼”的人 ―― 主耶穌有沒有這樣做、這樣“歧視”呢?沒有!若我們願作主的門徒,體貼祂的意思,我們也當這樣的行!
(2)主耶穌傳福音是隨時隨地、無論得時不得時的。
對於主耶穌而言,行路也好,坐下也好,渡船也好,就餐也好,休息也好,處處都是傳福音的機會。主耶穌把每一個場合都變為福音的講臺,在每一個地方都看到需要拯救的靈魂。
在河邊,彼得聽到了主耶穌的講道,並且順從的撒網,從而認識、跟隨了主耶穌 ――“就俯伏在耶穌膝前,說,主啊,離開我,我是一個罪人!”(馬太 5:8)
在井邊,前來打水的撒瑪利亞婦人聽到了主耶穌的話語,知道了什麼是生命的活水,什麼是真正的敬拜,也認出了主耶穌就是那一位彌賽亞 ―― “因耶穌的話,信的人就更多了。便對婦人說,現在我們信,不是因為你的話,是我們親自聽見了,知道這真是救世主。”(約翰 4:41)
在宴席上,主耶穌和罪人們坐在一起,身邊是蒙呼召的利未和許多的稅吏,在這裏,主耶穌向世人說出祂為何要來到世上 ―― “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的著。我來本不是招義人悔改,乃是招罪人悔改。”(馬太 5:31)
在大街上,主耶穌治好了血漏的婦人,使瞎子重獲光明,潔淨了麻風病人,也抬頭看到了桑樹上的罪人撒該,把他呼喚到自己的身邊,還將福音帶給撒該的全家 ―― “今天救恩到了這家,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人子來,為要尋找、拯救失喪的人。”(路加 19:9)
甚至在十字架上,主耶穌也沒有忘記拯救靈魂的需要 ―― 主對一旁被釘的犯人說,“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。”(路加 23:43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