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拜五小組聚會時,提到了基督徒不可以離婚。我個人的觀點是:離婚不是單只放棄婚姻,其實也放棄了神;不離婚是對神仍不失去信心的行動表示,不離婚是相信神依然掌權。只要夫妻兩人都還承認自己是基督徒,就不應該離婚;特別是已經有小孩的,更是萬萬不可!
若另一半不信怎麼辦?
按照哥林多前書第7章,保羅的教導是:
「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」
「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」
但還是要盡全力堅持到最後!
「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」
若都是基督徒,這原則可有例外的情況?
這讓我想到幾年前我們在先前的教會時,牧師帶了一對夫婦來到我們小組。夫婦都未信主時,太太對先生很不好,後來先生外遇,太太信了主就悔改,開始調整對先生的態度,想要挽回婚姻。先生的心裡雖然仍然剛硬,可是他外表倒是偽裝得很好;在太太和牧師面前依然言詞溫柔、不出惡言,甚至還主動要求受了洗。不過,他跟外遇對象仍然往來,只想隨時找機會從這婚姻中脫身。
後來他還是成功地離婚了,與外遇對象建立新的家庭。我不知道他是怎麼說服他的妻子簽下離婚協定的,但因為已經搬了家,換了教會,所以也不方便再去追問那些細節。
這樣算例外嗎?與其回答這問題,不如問說:「你覺得這位先生算是基督徒嗎?」如果只看上教會、去小組,或是十一奉獻,其實很多人看起來都差不多。唯有遇到重大決定時,稗子和麥子才能被判別出來。
所以我的看法是:他受洗是為了特定的目的,或許有認罪,但卻始終沒有悔改,所以我還是不把這等人當基督徒的。
那你知道我的答案囉:沒有例外!不然在教堂結婚時,交換誓詞的這一段以後甘脆就廢掉好了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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