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最搶媒體版面的新聞,除了上海世博會以外,應該就是台灣菜販慈善家陳樹菊女士赴美領獎的事了。

大家都知道,陳女士不是捐最多錢的那位,但她的錢是賣菜賺的五塊、十塊積攢下來的;她自己過著儉樸的生活,卻能固定認養基督教育幼院院童,捐贈母校仁愛國小建圖書館,也不定期捐款給各慈善團體超過一千萬元,她所說的:「錢,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。」這句話在這個貪婪掛帥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更是擲地有聲,震撼人心。

神的教會裡會不會也有這樣的人?應該有,只是遵照主的命令
不張揚而已;但即使有,我猜人數應該也不多,因為我實在很少看到有教會鼓勵會友在這些慈惠的事上要多多捐獻(如果您知道這樣的事,請留言讓我知道),各教會大都在努力呼籲十一奉獻的重要比較多。

其實在聖經上神也常常叫我們要憐憫貧窮的,分土產給孤兒寡婦和寄居的!聖經是這樣說的:

申10:17~19
因為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─他是萬神之神,萬主之主,至大的 神,大有能力,大而可畏,不以貌取人,也不受賄賂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,又憐愛寄居的,賜給他衣食。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   
       
申26;12~13
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。你又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說:『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,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。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,也沒有忘記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箴19:17
憐憫貧窮的,就是借給耶和華;他的善行,耶和華必償還。 
   

雅1:27
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,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,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,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若說十一奉獻是「愛神」的話,我們在十一以外就應該有「愛人」的捐獻(當然行動也是要有的),這才是真正完全了「愛神愛人」的大戒命,讓神的心意得到滿足,不是嗎?

心動不如趕快行動吧!「錢,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。」

陳樹菊效應 小額捐款1日增3倍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may/5/today-t3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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