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有人說:“十分之一奉獻,是新約聖經沒有規定的。”說這話的人,大概不是存心要找履行的根據,而是意在規避,想要肯定沒有這回事,作不作為的根據。
其實,什一是輕賦。
按周時的賦稅,行“徹”制,即是什取一稅制,孔子以為是理想的。(見論語“顏淵”,孟子“滕文公”)可惜,現代的政府浪費成風,多數都徵稅遠高於人民收入的十分之一,人民沒有自由反對,只能追想過去歷史上的好日子。這樣,如果地上的君王徵收什一沒有不妥,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,豈不是更有充分的權利,接受信祂的人奉獻嗎?
什一先於律法
亞伯蘭(亞伯拉罕)殺敗四王聯軍,凱旋歸來,撒冷的祭司王麥基洗德,出來迎接慰勞,並給他祝福。“亞伯蘭就把所得的[擄物]拿出十分之一來,給麥基洗德。”(創一四:17-20)亞伯拉罕這樣作,並不是表示臣服繳稅;因為他以戰勝強敵的餘威,形勢沒有必要那樣作。他是尊敬麥基洗德,是至高神的祭司,才向他獻納十分之一(來七:4-10)。請注意:獻什一不是作人情,不限於自己圈子的人。
雅各在出奔往巴旦亞蘭的路上,到了伯特利,夢見神的天梯,動了敬畏的心,許願奉獻十分之一(創二八:20-22)。雅各的禱告,似乎不能免於顯得幼稚;但至少表現他認識所有福分是由神而來,表明他向神感恩。有了這基本認識,奉獻就不會不甘心情願了。
一個低的標準
舊約聖經中,不是要每人奉獻什一;而是窮人奉獻十分之一,富人的奉獻高於十分之一。
律法規定:凡所得的出產,要獻十分之一,到“耶和華選擇立祂名的居所”;如果路遠不便,可以折換成銀子。另外,“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,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,在你城中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裏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”(申一四:22-29)這是說,在每年的十分之一以外,還要每三年有個十分之一,用在本地的需要;而每年的十分之一,用在全國的中心,唯一耶和華立名的地方。這樣,為了整全事工的奉獻,多於本地的奉獻。這個原則,是應該注意的。我們不應該眼光短淺,看到的只有自己的手指頭那樣遠。
主耶穌的意見如何?
主指責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說:“你們將薄荷,芸香,芹菜,獻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,憐憫,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這[更重的]是你們當行的;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”(太二三:23)這表示:在猶太人,什一奉獻,是成例不待多言。
雖然如此,主耶穌沒有要求誰奉獻什一。因為更要緊的,是人先得這更新的生命,藉著耶穌基督建立與神的關係。
無論如何,十一奉獻是屬靈的事。即使在舊約律法時代,也沒有看到誰因為欠繳十分之一,而被關進監獄;只是警告,不納什一是奪取神的供物,咒詛必然臨到;萬軍之耶和華說:“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”(瑪三:7-10)
我們絕不應該鼓勵事奉神的人,沒有錢就不作工。但不奉獻什一,是靈性低落的徵象,而在實際上,也造成神的事工荒涼。尼希米回到猶大地的改革運動,勉勵人民照律法都奉獻什一,立即呈現復興,“以色列人和利未人,要將五穀,新酒,和油為舉祭,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,就是供職的祭司,守門的,歌唱的,所住的屋子。這樣,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。”(尼一○:35-39)不幸,當他去了波斯,事情也就不同了;及至再回耶路撒冷,見到的是面目全非,“利未人所當得的分,無人供給他們,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,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。”(尼一三:10)離棄神殿的不是利未人嗎?但尼希米看是“我們”的責任。無論說得多屬靈,經濟上的缺乏不是復興的景象,也必然影響事工。
現在我們要問:
為何新約聖經不明文規定什一奉獻?
明顯的,新約的教會誕生不久,耶路撒冷的聖殿就被拆毀了,要奉獻也無從去了;而且基督的教會,清楚的發展成與猶太教不是一回事,基督徒也不會去。所以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說的,不是奉獻,是慈惠的樂捐給貧窮聖徒(林後八:1-15)。
不過,聖徒的奉獻不能就因此停止。
主耶穌說:“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”(太五:20)我們沒有意思以此為根據,鼓勵聖徒跟誰作捐獻比賽,作為進入天國的資格;但這話的原則,是說在律法之下的人,尚且奉行十一奉獻,那麼,在新約恩典之下的人,蒙受救贖,豈不更應該心被恩感的行動表現嗎?其中之一,是以世物為輕,踴躍奉獻。希伯來書的第一批讀者自然是希伯來人基督徒;作者說:“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,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。”(來一三:16)舊約的以色列人,要甘心樂意的奉獻祭物;新約的教會,是奉獻金錢,推展天國的事工。
這樣,基督徒不是該不該十一奉獻的問題,而是該如何奉獻的問題。
基督徒如何作?
有些人不注重人得救恩,而只有興趣叫人奉獻,這是不幸的事實;但幸而只是少數的事實。
在奉獻的時候,不僅要張開手,也要張開眼睛:不論人如何說,不要以為只有自己的教堂或教派,是“神的倉庫”,誰這樣說,就是心窄,甚至是褻瀆!我們不能只顧自己,要知道“神立名的居所”,是以神為中心,有神同在的地方。哪裏有神同在,那裏就是中心。教會負責人該知道這原則:本地使用一元,就應該在發展神國的事工上用三元。
這就是每年把十分之一送入神的倉庫;每三年把十分之一用於本社區的原則。
“你的財寶在哪裏,你的心也在那裏。”(太六:21) 如果這樣作,你的心懷普世,就不會是只顧自己的“小人”。這樣,就會把哥林多的教會,變成腓立比的教會:本來人人想作老大哥,派系如林,紛爭特多的教會,進步到能夠“顧別人的事”,“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”(腓二:4,5)。這樣才可以為別人禱告,關心別人,得神的賜福。這樣,就達到了奉獻十分之一的原則,作得合神的心意。
禱告:求主使聖徒明白神的心,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。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 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
文章出處:聖經網
http://www.aboutbible.net/WT/WT055.html
- Jun 23 Wed 2010 06:00
<轉載>新約的十一奉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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