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剛從大陸回來,看到了政府要發放每人3600元消費券的新聞。雖然網路上有些批評的言論(例如沒有排富條款),但站在政府希望快點發放、迅速提升內需的立場,個人覺得這樣做其實也無妨。
重點在我們怎樣用這些錢!
如果我們買的是日常就要用的柴米油鹽醬醋茶,現金便省下來了(變成儲蓄),這樣是無法刺激消費的。難不成要鼓勵大家去買一些平常不會用的奢侈品或裝飾品?這是不是又會肥到外商、浪費資源,卻不太能把錢留在台灣人的口袋裡?
個人的淺見仍然是:捐出去,捐給那些有需要的人。他們去購買民生消費品,更能有效擴大內需。這波的不景氣還要持續1~3年,教會中應該會有許多需要幫助的家庭(失業的人會越來越多),我們年初設立的「慈惠基金」在這個時候剛好就可以發揮作用了(哈哈!一切都有神的預備)!
早上唸約翰壹書時讀到:
「一個富有的人看見自己的弟兄或姊妹缺乏,卻硬著心不理,怎能說他愛上帝呢?
孩子們,我們的愛不應該只是口頭上的愛,必須是真實的愛,用行為證明出來!」
所以我想要呼籲教會的弟兄姊妹,這是用行為證明我們彼此相愛的時候!不要為自己計畫買什麼不需要的東西,如果神讓我們在各樣事上都富足,就讓我們知足,樂意地把「消費券」捐出來吧!也要這樣去教導我們的孩子,讓我們的子孫永遠蒙福。
(箴22:9 眼目慈善的,就必蒙福,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。)
「 但那遵守上帝的道的人,他對上帝的愛就達到完全。
那說他有上帝的生命的,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;
這樣,我們才有把握說,我們有他的生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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