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的案件又有新的進展(欲知詳情自己上網查),一如往常,台灣的教會界跟媒體(總是報喜不報憂)仍舊裝聾作啞。為什麼保持沉默,可能每個教會原因都不同;但是刻意忽略這事,只是更顯出教會管理的不健康而已。教會界必須深刻檢討、從中學習,才能免去重蹈覆轍。
會友們!醒醒吧!牧師也是人,也會犯錯誤。以信任牧者為名而放棄監督,就是陷牧者於試探誘惑當中,這不是愛你的牧者,而是恨惡他!
難得台灣教會界還有牧者願意評論這事,我想為劉牧師拍拍手!
《轉載》不能不評論的「康希事件」 from 愛加倍靈修中心 網誌 (2012/6/27)
麻煩大了,令人頭皮發麻的事件確定成立了!
新加坡的康希牧師以及五位同工被控三個罪名,這個新聞將對台灣教會帶來許多爭議。
本來;新加坡牧師不關我們的事,就算最後確定有罪,那也是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的困擾,正如過去美國知名電視佈道家Jim Bakker、Jimmy Swagger
直接進監牢,都不會影響台灣,康希的知名度跟影響力遠遜於他們,對台灣有何影響?
影響可大了,先不說整個台灣教會今日走向受了康希牧師多大的影響,也不要討論這二年他還持續受邀在台灣開大型特會,光是這個事件會引起的各種意見就夠頭痛了。
基本上;最少會有以下幾種立場出現:
1.為他禱告,求主搭救他
這個立場當然就是「情感上;無法接受自己曾經肯定過的神職人員扯上法律罪名」,所以;「我們不知道真相;就是為他禱告」,立場看來中立,不願評論,其實心裡很難接受,還是希望這件事不是真的。
2.挺他到底,相信這只是一些技術上的瑕疵
至少城市豐收教會肯定有不少這樣的會友,今天開庭就有百餘人到場相挺,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,台灣也會有很多曾經信任過他們的人情義相挺,認為頂多是作帳不符政府法令,絕無中飽私囊的事。
3.相信這是魔鬼的攻擊
所謂魔鬼攻擊會有二種版本,第一種就是「他確實挪用公款」,這是魔鬼攻擊,第二種就是,他不是這種人,被起訴是魔鬼攻擊。會這樣想不奇怪,因為「魔鬼攻擊」非常頻繁地出現在當代很多基督徒面對真實世界的固定思維。
4.幸災樂禍
康希以及何耀珊的爭議為時已久,從背後神學的偏差到何耀珊演藝事業的扭曲(本來是福音歌手,後來實在看不出來了),太多基督徒對於台灣教會的盲目無能為力,這件事情想必會讓很多「早就看不慣」的人自然產生程度不同的「幸災樂禍」情緒反應。
5.息事寧人
勸大家要有愛心,牧師也是人,我們就為他禱告,神會帶領,這種四兩撥千金的態度在以往發生類似事件的時候就經常出現。
也就是說;在台灣基督徒當中一定會有言論發酵,所以標題說這是「不能不評論」的事件!
沈重,應該是此刻台灣基督徒的共同心情。
任何一個神職人員有這種爭議都是很令人難過的事,其實事件本身很容易處理;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,新加坡政府在廉潔上享有盛名,這件事從2010就開始調查,如今這樣收網,當然對當事人打擊很大,但是既然開庭,就是「法律問題」而不是「宗教問題」。
只不過;令我們為難的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相反的「宗教問題」。
從一個很簡單的邏輯來問:「台灣教會怎麼了?」為甚麼美國大牧師入獄當年掀起的驚濤駭浪離我們如此遙遠,這次的一個新加坡社會事件卻讓台灣教會灰頭土臉?
答案很清楚,就是;台灣教會近幾年愈來愈走向「高舉人」的明星路線,尤其幾個大台北的教會當年全力推廣康希,也為何耀珊背書,讓台灣教會愈來愈失去十字架精神而走向成功,固然他們沒那麼常來了,但是;他的路線卻已經引進了,現在愈來愈多台灣教會結合著「時尚」當然跟「康希經驗」有關,教會漸漸挪移帳篷,當然跟康希有關。
關鍵的問題在於:「我們真的認識他嗎?」
過去邀請一個講員雖然不必身家調查,但是至少會確定他的人品,這是需要時間察驗的,一個新加坡新興的基督教明星被引進台灣,有誰真正瞭解他?誰知道這個牧師後來更用企業家的身分出現,他的妻子也從福音歌手邊變成藝人?這些質疑不是今天才開始而是一直以來從未中斷,但是一直被引進者忽略,現在是不是到了該反省的時刻?
一個神職人員捲進這麼龐大的金錢糾紛,如果我們還認為這種運作教會的模式是對的,下一個出事的會是誰?很難說!
如果這件事沒有讓台灣教會驚覺「教會趕流行」是會出事的,難道我們還需要更大的事件?
司法判決以前,沒有人可以說康希有罪,但是;那是法律觀點,從信仰來說;教會團體怎麼會扯上金錢糾紛?當年亞拿尼亞夫婦只是「誇大奉獻數字」就以經共赴黃泉,從信仰來說;這個案子本身是不可接受的,除非你認為教會本來就只是「財團法人宗教團體」而不是聖潔敬拜神的聚集。
現在,我們擔心二件事,第一就是台灣教會領袖「撇清關係」,第二就是「集體裝傻」,大家默不作聲,低調以對(避風頭),當年何耀珊在舞台開始「辣」的時候,曾經有人問起當初抬轎的教會領袖,大家就沈默以對,這次會不會態度如一?若是這樣,對信徒是最壞的示範。
非常誠懇地希望教會領袖負起責任,接受輿論建議,對於引進康希與何耀珊,誠懇認錯,一路上許多基督徒善意提出警告,我們可以說當時不明朗,但是;現在回頭看;確實錯了,如果到這個節骨眼還要說「又還沒定罪」,那真是硬凹了,因為我們談的不是法律問題,而是「信仰良心」。
難道要等到確定有罪,當年帶頭的教會才要認錯?(那也不必了,因為法律都已經確認了)或是教會領袖已經有共識「不必認錯」?
信仰的標準難道不是一直高過法律?
尤其是在2010年政府開始調查後,依然邀請他來舉辦特會的教會領袖,更是需要勇敢承認對會眾不夠負責,我們只是糊塗地跟著引進明星,而且是沖滿爭議的明星。
你說這是「落井下石」?不!這是最卑微的道德良心。
請問我們這些對於講台必須負責的人,我們邀請了這麼有爭議的一個人站在講台傳講神的話,不必認錯?我們花了許多弟兄姊妹的奉獻,動員了許多人去參加他的聚會,現在這些人從媒體看到這個事件,我們對他們沒有責任?
康希有沒有罪,跟我們沒有法律關係,但是如果我曾經邀請過他來教會講道,我就要跟會眾道歉,這是一種態度,跟康希有沒有罪無關。
若他有罪,當然要接受制裁,也要向神認罪,在神面前;我們沒有一個人比他更無罪,若他最後無罪;還是要向神悔改他運作教會的模式,如果他都依照聖經,斷然不可能發生這種事。
不是看笑話,是真的很沈重!每個教會領袖都會在今晚更深省察自己,更多對付自己!
一個道歉可以結束的事,不要再折磨無辜的弟兄姊妹了,很多人信仰的路還很漫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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