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有人說:“十分之一奉獻,是新約聖經沒有規定的。”說這話的人,大概不是存心要找履行的根據,而是意在規避,想要肯定沒有這回事,作不作為的根據。
其實,什一是輕賦。
按周時的賦稅,行“徹”制,即是什取一稅制,孔子以為是理想的。(見論語“顏淵”,孟子“滕文公”)可惜,現代的政府浪費成風,多數都徵稅遠高於人民收入的十分之一,人民沒有自由反對,只能追想過去歷史上的好日子。這樣,如果地上的君王徵收什一沒有不妥,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,豈不是更有充分的權利,接受信祂的人奉獻嗎?
什一先於律法
亞伯蘭(亞伯拉罕)殺敗四王聯軍,凱旋歸來,撒冷的祭司王麥基洗德,出來迎接慰勞,並給他祝福。“亞伯蘭就把所得的[擄物]拿出十分之一來,給麥基洗德。”(創一四:17-20)亞伯拉罕這樣作,並不是表示臣服繳稅;因為他以戰勝強敵的餘威,形勢沒有必要那樣作。他是尊敬麥基洗德,是至高神的祭司,才向他獻納十分之一(來七:4-10)。請注意:獻什一不是作人情,不限於自己圈子的人。
雅各在出奔往巴旦亞蘭的路上,到了伯特利,夢見神的天梯,動了敬畏的心,許願奉獻十分之一(創二八:20-22)。雅各的禱告,似乎不能免於顯得幼稚;但至少表現他認識所有福分是由神而來,表明他向神感恩。有了這基本認識,奉獻就不會不甘心情願了。
一個低的標準
舊約聖經中,不是要每人奉獻什一;而是窮人奉獻十分之一,富人的奉獻高於十分之一。
律法規定:凡所得的出產,要獻十分之一,到“耶和華選擇立祂名的居所”;如果路遠不便,可以折換成銀子。另外,“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,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,在你城中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裏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”(申一四:22-29)這是說,在每年的十分之一以外,還要每三年有個十分之一,用在本地的需要;而每年的十分之一,用在全國的中心,唯一耶和華立名的地方。這樣,為了整全事工的奉獻,多於本地的奉獻。這個原則,是應該注意的。我們不應該眼光短淺,看到的只有自己的手指頭那樣遠。
主耶穌的意見如何?
主指責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說:“你們將薄荷,芸香,芹菜,獻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,憐憫,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這[更重的]是你們當行的;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”(太二三:23)這表示:在猶太人,什一奉獻,是成例不待多言。
雖然如此,主耶穌沒有要求誰奉獻什一。因為更要緊的,是人先得這更新的生命,藉著耶穌基督建立與神的關係。
無論如何,十一奉獻是屬靈的事。即使在舊約律法時代,也沒有看到誰因為欠繳十分之一,而被關進監獄;只是警告,不納什一是奪取神的供物,咒詛必然臨到;萬軍之耶和華說:“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,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”(瑪三:7-10)
我們絕不應該鼓勵事奉神的人,沒有錢就不作工。但不奉獻什一,是靈性低落的徵象,而在實際上,也造成神的事工荒涼。尼希米回到猶大地的改革運動,勉勵人民照律法都奉獻什一,立即呈現復興,“以色列人和利未人,要將五穀,新酒,和油為舉祭,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,就是供職的祭司,守門的,歌唱的,所住的屋子。這樣,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。”(尼一○:35-39)不幸,當他去了波斯,事情也就不同了;及至再回耶路撒冷,見到的是面目全非,“利未人所當得的分,無人供給他們,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,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。”(尼一三:10)離棄神殿的不是利未人嗎?但尼希米看是“我們”的責任。無論說得多屬靈,經濟上的缺乏不是復興的景象,也必然影響事工。
現在我們要問:
為何新約聖經不明文規定什一奉獻?
明顯的,新約的教會誕生不久,耶路撒冷的聖殿就被拆毀了,要奉獻也無從去了;而且基督的教會,清楚的發展成與猶太教不是一回事,基督徒也不會去。所以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說的,不是奉獻,是慈惠的樂捐給貧窮聖徒(林後八:1-15)。
不過,聖徒的奉獻不能就因此停止。
主耶穌說:“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”(太五:20)我們沒有意思以此為根據,鼓勵聖徒跟誰作捐獻比賽,作為進入天國的資格;但這話的原則,是說在律法之下的人,尚且奉行十一奉獻,那麼,在新約恩典之下的人,蒙受救贖,豈不更應該心被恩感的行動表現嗎?其中之一,是以世物為輕,踴躍奉獻。希伯來書的第一批讀者自然是希伯來人基督徒;作者說:“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,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。”(來一三:16)舊約的以色列人,要甘心樂意的奉獻祭物;新約的教會,是奉獻金錢,推展天國的事工。
這樣,基督徒不是該不該十一奉獻的問題,而是該如何奉獻的問題。
基督徒如何作?
有些人不注重人得救恩,而只有興趣叫人奉獻,這是不幸的事實;但幸而只是少數的事實。
  
在奉獻的時候,不僅要張開手,也要張開眼睛:不論人如何說,不要以為只有自己的教堂或教派,是“神的倉庫”,誰這樣說,就是心窄,甚至是褻瀆!我們不能只顧自己,要知道“神立名的居所”,是以神為中心,有神同在的地方。哪裏有神同在,那裏就是中心。教會負責人該知道這原則:本地使用一元,就應該在發展神國的事工上用三元。
這就是每年把十分之一送入神的倉庫;每三年把十分之一用於本社區的原則。
“你的財寶在哪裏,你的心也在那裏。”(太六:21) 如果這樣作,你的心懷普世,就不會是只顧自己的“小人”。這樣,就會把哥林多的教會,變成腓立比的教會:本來人人想作老大哥,派系如林,紛爭特多的教會,進步到能夠“顧別人的事”,“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”(腓二:4,5)。這樣才可以為別人禱告,關心別人,得神的賜福。這樣,就達到了奉獻十分之一的原則,作得合神的心意。
  
禱告:求主使聖徒明白神的心,先求神的國和祂的義。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 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
文章出處:聖經網
http://www.aboutbible.net/WT/WT0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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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om宇生  
認識主 是我一生的宿命,也是我不得不走的一條路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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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天馬克牧師的信息已經放到教會的網站上,大家可以上去收聽

如何聆聽神的聲音第一堂-MARK牧師
http://www.mcllc.org.tw/modules/wfdownloads/singlefile.php?cid=1&lid=59

如何聆聽神的聲音第二堂-MARK牧師
http://www.mcllc.org.tw/modules/wfdownloads/singlefile.php?cid=1&lid=60

Mark Virkler 
馬克牧師的網站: www.cwgministries.org
Good TV 好消息雜誌也有將馬克牧師去年辦研討會的內容整理成文字:聆聽神的聲音:記疾風細語靈命更新研習會(上,中,下)
http://www.goodtv.com.tw/mag_dynamics.php?cat_id=5&page_num=2
將重點摘要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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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.06.27福音主日
 


我還缺少什麼呢?

講者:杜明翰      (前台灣微軟研發副總,現任世界展望會會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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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很怕神學上的討論,覺得這是引起糾紛、爭端的禍源。但我覺得基督徒對真理的認識不應該只是在背那些「標準答案」,這些有爭議性的討論反倒能幫助我們常常檢驗信仰的根基。
這幾天在網路上讀到很多關於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」的討論(辯論)。
這個觀念最早是神學家加爾文(1509~1564)所提出來的(註1),有不少教派將之納入教義當中,但是當代有些神學家持反對意見(註2),因為正反兩方都引用聖經為依據,所以各自堅持自己講的才是真理。
其實這樣的辯論不是今天才有的,加爾文死了不到五十年就起了反對聲浪直到今日(
註3),因此今日的任何辯論似乎也不可能為歷史寫下任何的結論。我沒有想要在這裡長篇討論(有興趣的可以點以下出處註記),只想大概簡單整理一下我的想法。
我們先看反方常見的論點:
1) 若『一次得救、就永遠得救』,那基督徒不就可能肆無忌憚作惡了嗎?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難道可以上天堂嗎?
2) 加爾文當上日內瓦的教皇後,殺了許多與他意見相左的信徒,把他們歸為異端殺了或驅逐(
註4,5)。他既說謊又殺人,至死也沒有悔改,這樣的人也能進天國嗎?他創立的理論還能信嗎?
第 2)點比較好解釋,因為真理的正確與否絕對不因當事人的行為而改變,即便加爾文因他所作所為下了地獄,他發現的真理還是不會變的。
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』的支持者覺得第 1)點是一種刻意扭曲(
註6),試圖說理與列舉聖經來反駁,但似乎炮火反倒沒有反對派猛烈(註7,8),我個人讀聖經經文得到的感動是比較傾向於反對派的。
問題出在哪裡?應該就是對『一次得救」的解釋吧!
什麼叫「一次得救」?聽了福音,受了洗,很認真的當了一陣子耶穌的門徒,但後來又回到世界去隨從今世的風俗,犯罪敗壞,至死都沒有再回到主面前,這樣算「一次得救」嗎?
其實「得救」的觀念本身就沒那麼簡單,「真心信耶穌是否就是在佈道大會舉舉手,點點頭,甚至受水禮那樣簡單?不一定!因為很多不是真心信耶穌的人,也會因其他原因(如趁熱鬧,希望耶穌幫助他解決今生的生活問題等),在佈道大會舉舉手,點點頭,甚至受水禮。但他們的生命還未改變,未重生,未得救,更沒有永生。』(
註9)
受洗不代表得救,聚會或更多的宗教活動也不能讓我們得救,「因信稱義」的救恩是給那些「真心認罪悔改而願意跟隨耶穌」的人。只要這些是確定的,我相信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』;但如果你所謂的「得救」只是舉舉手,點點頭,甚至受水禮那樣簡單,我可能要站到反對方那裡去了。
吳主光牧師曾說:『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句話只能應用在「真心信主」的人身上,決不能應用在故意放縱自已去犯罪的人身上。』(
註10)應該是綜合兩造死角的最佳解釋吧!
p.s.我不是騎牆派啦!這中間其實牽涉到很多神學的探討,有興趣的看這篇:

何謂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」?新教有哪些救贖論? (網上中文基督教文摘)
http://julian_yeung.tripod.com/collection/cfaq/c5.html#id367527
出處註記:
1.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」(維基百科)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/%E4%B8%80%E6%AC%A1%E5%BE%97%E6%95%91%E6%B0%B8%E9%81%A0%E5%BE%97%E6%95%91
2. 「一次得救、永遠得救」的創始者 (馬強盛/顏美娟翻譯事工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hnsonpearl-freeteachings/article?mid=3273&prev=-1&next=3247
3. 「比較加爾文五點和阿民念五點」(華人神學園地)
http://www.chinesetheology.com/SLau/Calvinism.htm
4. 揭穿加爾文殺人的陰謀 - 關於「市議會」和「宗教法庭」 (馬強盛/顏美娟翻譯事工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hnsonpearl-freeteachings/article?mid=3666&prev=3674&next=3656
5. 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——约翰·加尔文
http://www.jnynn.com/Article/ShowArticle.asp?ArticleID=866
6. 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』,意思就是說『即使犯罪不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』? (基督教小小羊園地)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8658591.html
7. 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?(上)  (馬強盛/顏美娟翻譯事工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hnsonpearl-freeteachings/article?mid=1548
8.  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?(下) (馬強盛/顏美娟翻譯事工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hnsonpearl-freeteachings/article?mid=1589&prev=1590&next=1566
9. "一次得救永遠得救"的真理 (聖經與世界瞭望)
http://infoshare.icedsolo.com/NWO/rationalism/r017.html
10.險些被篩去的人 (by 吳主光牧師)
http://www.ftcws.org/ftmagazine/sp/200602sp1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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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禮拜,真理大學前校長葉能哲被求刑18年的新聞不知道有多少人看到?但我想大部份基督徒一定還是用勿視 勿聽 勿言 勿動 的一貫鄉愿心態躲避過去吧!
我想,在葉校長獨裁37年的歲月裡,難道沒有犯罪圈以外的基督徒知道這些事嗎?那當然是不可能的!只是大家選擇姑息,選擇避口不言,或乾脆敬而遠之,然後很不負責任地說上帝自然會審判你。難道這真的是主耶穌教導我們的處世態度嗎?
<2013 追蹤報導> 

前真理校長葉能哲等涉嫌貪污等案 法官一審判無罪
http://thomas2007.pixnet.net/blog/post/393679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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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欣賞韋自強弟兄最新製作 -- 教會介紹啦!



下面是單單介紹兒童主日學,前面幾分鐘和上面影片相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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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的金錢投資觀念產生錯誤的行動,有時一念之間就產生了莫大的損失。上帝要我們都能成為神國的好管家,所以願意跟大家分享這幾年我所知道的一些實例(不好意思,野人獻曝),希望能幫大家減少犯錯:
1) 不要以為投資基督徒經營的公司,神就會祝福我:
高層的經營動機、經營能力、景氣時局等等都會影響公司的盈虧,不是每家基督徒經營的公司都會賺錢,所以還是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力。這是真實的案例:呂姓小股東指出,當初是因認為xxx是xxx女兒,又同是xx堂教友,投資xx(公司)1500萬元,股價最低時一度剩下50萬,差點要去自殺。

2) 不要以為找幾個基督徒一起創業會有加倍的祝福:
恰恰相反,這幾年看到的一些例子最後大都是公司解散告終。因為弟兄姐妹在一起大都把愛放在第一位,合作之初常常就沒有把權利義務很白紙黑字地寫得清楚,開始運作時又常常不好意思去監督、要求、扮黑臉,因為要彼此和睦;等公司開始出現狀況時又常常彼此包容(經營企業的話叫"姑息"),因此往往最後就是一起完蛋。即使人前不發怨言地好聚好散,背後也都會有些嘀咕、怨言,甚至受傷。所以基督徒之間的合作一定還是要公事公辦,照規矩來,這才是對人際關係的保護。
3) 不要為了換取神經濟上的祝福而奉獻,這不是投資:
如果有教會或傳道人告訴你要多多奉獻(給他),神要30倍、60倍、百倍地祝福你,千萬不要聽他的,他是為他的利益誤曲真道。奉獻不是跟神交易,我們不可以用奉獻來換取神的祝福,神不是我們的搖錢樹也不是聚寶盆。案例:一位弟兄,他聽到「多種多收」的教導,就大膽地把他的房子賣了,把錢奉獻給講「多種多收」的講員。他滿心期待收割來臨,但是幾年過去了,他仍然連住的地方都沒有,還必須投宿教會。
4) 不要借錢來投資,也不要借錢來奉獻,神不會喜悅

我不敢斬釘截鐵地說買房屋不可貸款,畢竟現在房價這麼貴,不貸款可能20年都買不了房子。但是借錢來投資或是奉獻肯定是神不喜悅的。借錢投資是拿別人的錢來冒險,賭輸了,你就成為債務的奴僕;聖經不鼓勵我們負債,更不用說是借錢來奉獻。
(參考「錯誤的奉獻vs.真愛的奉獻」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hnsonpearl-freeteachings/article?mid=2173&prev=2204&next=1515&l=f&fid=37 )
其實,主耶穌早就告訴我們,什麼才是最好的投資:「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;地上有蟲子咬,能銹壞,也有賊挖窟窿來偷。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;天上沒有蟲子咬,不能銹壞,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。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,你的心也在那裏。」
還記得耶穌跟少年財主所說的嗎?耶穌說:「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可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」我們不是等自己有錢了才能夠奉獻、才能夠賙濟窮人,像少年財主這樣的有錢人,財富反倒成為他的網羅。
我們只要知足,不被物質欲望所捆綁,我相信大家都是有能力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天上的;讓孤兒寡婦吃得飽足,不比買一個名牌包包有意義多了嗎?
雅1:27:「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,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,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,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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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幫魏德聖弟兄禱告吧!他現正在拍攝「賽德克.巴萊」,錢又給他燒完了。雖然七八月份片子就可以殺青,但是片子要到明年暑假才上映,只能為他禱告了!
看到短短兩分多鐘的片段及幕後花絮 ,真讓人感動不已!
(from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sOrHGjQzsWk&feature=related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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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通常用什麼來描述基督徒的敬虔呢?準時聚會?十一奉獻?靈修禱告尋求神?熱心傳福音?
如果有一天上帝跟你說這些都不算數時,你會不會感到很驚訝?

其實上帝要的是一整個的我們,不是只有上教會,或參加小組的這一兩天,上帝關心我們的每一天是怎麼用的。先知以賽亞就曾責備當時的猶太人:即使有敬虔的外在,參加了所有該參加的宗教活動,甚至是禁食刻苦己心,但上帝仍不理會他們!為什麼?因為他們「禁食的日子仍求利益,勒逼人為你們做苦工」,他們沒有按照神的心意看顧孤兒寡婦和寄居的,他們沒有在國家中按神的指示秉行公義!
這個社會因為人類的過度貪婪,有能力者不斷欺壓掠奪,造成經濟上貧富差距的日異擴大,這是神所不喜悅的。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必須挺身而出,匡正社會的不公義。不要以為我們能做的不多,我們可以盡量過簡樸的生活,不一味地為自己積蓄財富,能多分一些給神所記念的弱勢團體;我們可以積極參與國家的政治議題討論,不要老是讓財團來操縱政府,獲取那不公不義的利益;不要妄自菲薄,我們能做的,真的比想像得要多得多。
讓我們的眼目向外觀看,努力掃除社會的不公不義。當我們的公義在我們前面行,耶和華的榮光必作我們的後盾。那時我們求告,耶和華必應允;我們呼求,他必說:我在這裏。
一起來讀先知以賽亞的警語,共勉之:


以賽亞書58:1~12

你要大聲喊叫,不可止息;揚起聲來,好像吹角。向我百姓說明他們的過犯;向雅各家說明他們的罪惡。
他們天天尋求我,樂意明白我的道,好像行義的國民,不離棄他們 神的典章,向我求問公義的判語,喜悅親近 神。
他們說:我們禁食,你為何不看見呢?我們刻苦己心,你為何不理會呢?
看哪,你們禁食的日子仍求利益,勒逼人為你們做苦工。
你們禁食,卻互相爭競,以凶惡的拳頭打人。你們今日禁食,不得使你們的聲音聽聞於上。
這樣禁食豈是我所揀選、使人刻苦己心的日子嗎?豈是叫人垂頭像葦子,用麻布和爐灰鋪在他以下嗎?你這可稱為禁食、為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嗎?

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鬆開凶惡的繩,解下軛上的索,使被欺壓的得自由,折斷一切的軛嗎?
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,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,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,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嗎?


這樣,你的光就必發現如早晨的光;你所得的醫治要速速發明。你的公義必在你前面行;耶和華的榮光必作你的後盾。
那時你求告,耶和華必應允;你呼求,他必說:我在這裏。
你若從你中間除掉重軛和指摘人的指頭,並發惡言的事,
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,使困苦的人得滿足,
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;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。
耶和華也必時常引導你,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滿意足,骨頭強壯。你必像澆灌的園子,又像水流不絕的泉源。
那些出於你的人必修造久已荒廢之處;你要建立拆毀累代的根基。你必稱為補破口的,和重修路徑與人居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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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治.慕勒(George Muller)

讓我們來看看一百多年的一位典範:英國的喬治.慕勒,和他的教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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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神祝福的奉獻

作者:喬治.慕勒(George Muller
譯者:馬強盛/顏美娟夫婦
喬治.慕勒簡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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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最搶媒體版面的新聞,除了上海世博會以外,應該就是台灣菜販慈善家陳樹菊女士赴美領獎的事了。
大家都知道,陳女士不是捐最多錢的那位,但她的錢是賣菜賺的五塊、十塊積攢下來的;她自己過著儉樸的生活,卻能固定認養基督教育幼院院童,捐贈母校仁愛國小建圖書館,也不定期捐款給各慈善團體超過一千萬元,她所說的:「錢,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。」這句話在這個貪婪掛帥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更是擲地有聲,震撼人心。
神的教會裡會不會也有這樣的人?應該有,只是遵照主的命令
不張揚而已;但即使有,我猜人數應該也不多,因為我實在很少看到有教會鼓勵會友在這些慈惠的事上要多多捐獻(如果您知道這樣的事,請留言讓我知道),各教會大都在努力呼籲十一奉獻的重要比較多。
其實在聖經上神也常常叫我們要憐憫貧窮的,分土產給孤兒寡婦和寄居的!聖經是這樣說的:
申10:17~19
因為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─他是萬神之神,萬主之主,至大的 神,大有能力,大而可畏,不以貌取人,也不受賄賂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,又憐愛寄居的,賜給他衣食。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   
       
申26;12~13
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。你又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說:『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,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。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,也沒有忘記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
箴19:17
憐憫貧窮的,就是借給耶和華;他的善行,耶和華必償還。 
   

雅1:27
在 神我們的父面前,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,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,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若說十一奉獻是「愛神」的話,我們在十一以外就應該有「愛人」的捐獻(當然行動也是要有的),這才是真正完全了「愛神愛人」的大戒命,讓神的心意得到滿足,不是嗎?
心動不如趕快行動吧!「錢,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。」
陳樹菊效應 小額捐款1日增3倍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may/5/today-t3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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